县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盛大召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重要的一年。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县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市民政工作要点,瞄准“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大胆探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民政工作实施情况
(一)聚焦兜底保障,扎实做好最底线的民生保障。
一是提高标准,持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2年按照省民生工程要求,*县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截止2022年11月,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61户105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692.9万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56.1万元;价格临时补贴16.9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4164户7130人,发放农村低保金3531.98万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280.01万元;价格临时补贴85.76万元)。2022年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截止11月,农村特困对象324人,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313.5725万元;城市特困对象75人。发放城市特困供养金86.588万元;城乡孤儿17人,发放生活和照护补贴30.717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人,发放生活和照护补贴68.5241万元。2022年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截止11月,共有2916人享受残疾人两补,发放两补金额共计326.96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975人,101.0223万元。
二是多措并举,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力推动全县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健全监测预警机制、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等多种方式,强调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及时将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覆盖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截止到2022年11月,共有脱贫户3577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脱贫户73人、脱贫不稳定户11人、边缘易致贫困户23人、突发严重困难户49人新增纳入农村低保保障;有农村低保对象21户实施了低保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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