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意识形态领域预警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结合xx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不动摇,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凝聚思想共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方向、价值取向,切实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影响本系统干部队伍稳定的意识形态突发性事件,包括以下几类:
1.与本单位工作和干部密切相关的涉及意识形态的突发事件。出现传播有害于安全稳定的政治谣言、政治性错误观点的突发事件;恶意传播可能危及到本单位工作、经济社会甚至国家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稳定的言论等突发事件。
2.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利用网络平台发送危害地方经济社会秩序、恶意炒作社会热点的事件。
3.信息安全事件。窃取国家及本单位工作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工作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4.其他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成立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管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事件后,各部门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深入一线、协同应对。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后,党委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以“应急领导小组”为指挥和领导核心、其他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处置工作格局。
第五条 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使应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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