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全覆盖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为目标,从2015年起分级分步推进中心村建设,到2017年,实现村庄布点规划保留的全市中心村建设全覆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丽家园,到2018年底80%以上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其中60%达到省级中心村要求,40%达到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要求)。2016年起,对有旅游发展潜力的村,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打造成3a至4a景区。
二、工作任务
从2015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采取分级分类分步建设的办法,对我市103个中心村,分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按不同内容和标准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四级中心村建设全覆盖,到2018年对未达标的中心村进行提升,力争80%以上中心村达到建设要求。
1.省级中心村31个。2013-2015年已建成18个,结合乡村旅游进行建设,结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建设。2016年建设6个,2017年建设7个。
2.市级中心村19个。2015年建设6个,2016年建设6个,2017年建设7个。
3.县级中心村25个。2015年建设7个,2016年建设9个,2017年建设9个。
4.乡级中心村27个。2015年建设8个,2016年建设9个,2017年建设11个。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1.省级中心村。严格按省定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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