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商务局机关党委课题组聚焦“部门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这一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采取文献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回顾总结党组(党委)加强党建工作的历史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挑战,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作为部门领导核心,党组(党委)承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共同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等重要职责使命,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机制安排。因此,部门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对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20**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在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党组(党委)既是双“责任主体”,又承担着双“主体责任”。因此,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互促进,都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举措。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20**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理顺了机关党建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厘清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依据上述规定,党组(党委)是本部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也是牢牢牵住责任制“牛鼻子”、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责任主体。
二、党组(党委)开展党建工作的历史考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应运而生并初步探索。1925年党的四大正式提出组建中共党团,并明确“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这就是党组前身。1928年,党的六大党章再次细化党团的任务,即“在于非党的组织中,加强党的影响,实行党的政策,并监督党员在非党组织中之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党制定发布《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将党团作用发挥作为关键点进行系统规定。1945年,党的七大全面正式将“党团”改为“党组”,规定“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从探索成立到逐步发展,党组始终担负着宣传党的政策、壮大党的力量等重要职责,对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和推动中国革命迅速发展产生了巨大作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逐步规范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党组在机关党建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细化。1949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要求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党组,以在政府工作中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政策。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规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对于机关中每一个党员(包括行政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监督”。赋予机关党组织对本机关党员监督的职责,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创新,党组承担的具体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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