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4年,我市将迎来国家卫生城市第4轮复审。为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持续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健康环境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大力实施健康*行动,为群众打造良好的健康宜居生活环境,实现爱国卫生工作与健康城市建设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照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全面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现国家卫生城市“五连冠”,为争创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三、复审方法
依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全国爱卫办在2023年-2024年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复审,2年实现全覆盖。复审采取线上评估、现场评估和群众满意率调查的综合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取明查或者暗访,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本次复审实行千分制,其中线上评估300分、现场评估600分、群众满意率100分,复审通过的基本要求是:考核得分大于总分80%(即为800分)且现场评估得分大于现场评估总分75%(即为450分)。为此,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高质量完成线上评估数据填报及材料上报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总结完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汇报以及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7个专项汇报。要加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准确掌握建成区范围及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等重要的基础数据。要认真对照《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线上评价及任务分解表》,仔细分析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中小学生近视率、中小学生肥胖率和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等56个目标值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尽快制定方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达到目标值;对已经达标或优于目标值的,要保留出处和过程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科学性,经得起专家和群众的检查与认可;对《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线上评价及任务分解表》中的评价指标,实际工作还没有对应值的,要迅速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城市对接,并统计分析出我市的指标值,确保不失分。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统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二)全力做好现场评估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针对目前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立足长效管理,在对标对表,全面行动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开展好“十大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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