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新时代公司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集团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文明单位是公司党委授予的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性称号,获奖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中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公司文明单位评选面向本级和下级单位等生产经营实体单位,其他部门和工作团组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四条公司文明单位评选的标准如下:
(一)理想信念教育深入人心。全面学习宣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和中央企业发展史教育深入开展。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开展有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能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单位规章制度、融入干部职工生产生活。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具有崇德向善、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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