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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为市场主体干事创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制度

(一)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逐条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涉企“两轻一免”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xx》要求,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符合清单情形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要积极适用“两轻一免”规定,做到“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

(三)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编制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受害人投诉、媒体曝光等临时性查办案件,纳入临时执法检查。

(四)严格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和登记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必须由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检查范围仅限于工作计划及案件查办的需要。执法人员进入企业检查时要填写xx登记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没有登记的,原则上不得到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于持证人为非本人、超越执法区域、证件过期的,企业可以拒绝执法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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