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容错纠错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探索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鲜明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2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这些都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湖北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高度重视容错纠错相关机制的建立完善,在精准开展容错纠错方面积极实践,探索形成了不少有效做法。课题组在实地调研基础上,认真梳理相关做法、案例,形成调研报告。
一、湖北省开展容错纠错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健全制度规定,系统谋划容错纠错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上大胆探索,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出台了一批相关制度。
省级层面,20**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了5类“容错”免责情形;20**年8月,省委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明确了容错免责细节;20**年8月,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可不追究或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省纪委监委先后制定了《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和《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指导意见》,以及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两个工作办法”,得到基层党员干部好评。2022年7月,《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委《工作办法》)正式出台,着力破解基层容错纠错“不敢容”、“不会容”等难题,标志着容错纠错工作在我省全面启动。
市(州)层面,20**年以来,15个市(直管市、林区)出台了容错纠错相关制度,其中以党委或党办名义发文的有10个,以“两办”发文的有3个;在前期实践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细化并以纪委监委单独或联合名义发文的有10个,这些制度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严格把握情形,认真回应党员干部诉求。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明确规定容错纠错工作各类情形,对“三个区分开来”细化、具体化。比如,武汉市根据城市建设实际,明确了可以容错免责的9种情形。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孝感市等地规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却依然我行我素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群体性事件、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后果的”等,不予容错免责或减责。省委《工作办法》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坚持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明确了8种可容错的情形、4种可免责的情形、3种可减责的情形以及4种不予容错的情形。
综合来看,全省各地出台的制度中关于容错纠错情形如何确定,主要是“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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