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村级纪检委员的管理考核由镇纪委根据日常量化工作和全年履职评议的结果进行评定。
第二条。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xx分及以上为“优秀”,xx—xx分为“称职”,xx—xx分为“基本称职”,xx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条: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按其应履行监督、协助、宣传、信息收集和年度述职的职责进行。具体考核量分细则:
(一)监督职责(xx分):
x.制定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x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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