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区财政局2023年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要求,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扎实安排,及时组织人员对2023年度全镇财政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补贴性资金发放情况。2023年截至8月底,全镇共发放补贴性资金*万元,其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万元,残疾人托养补贴*万元;草原管护员补助*万元;草原禁牧补助*万元;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万元;农机购置补贴*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部分)*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万元;天然林资源保护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管护补助天然林资源保护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管护补助*万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万元;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万元;“七一”前夕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金*万元;临时救助*万元;自然灾害困难救助金*万元;新增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万元;全额资助对象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代缴费用*万元;2023年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费*万元;2023年奖励扶助资金*万元;2023年特别扶助资金*万元;2023年村组干部报酬*万元;村级办公经费*万。
(二)项目类资金发放情况。2023年度全镇共发放项目类资金*万元。其中*社区产业路工程项目*万元,提灌维修维护工程项目*万元。
二、财政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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