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为以综合实力和发展能级提升全面落实省会引领战略,加快推进“一枢纽四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定政治方向,将党的领导作为地方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政治优势
立法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政治活动,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因此,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同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在党的领导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民主和法治有机统一,将为加强新时代人大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落实立法工作格局。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法规立项、法规文本以及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过程中,向市委主要领导报送《专报》征求意见,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同意。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确定后,全面部署立法工作任务,切实将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每一件法规调研成熟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市委审查。待市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党委在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作为地方立法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始终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始终注重通过立法解决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为落实市委关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要求,制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贯彻市委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的决策,制定《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着眼依法治国全局。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努力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市管理、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基层治理等立法需求,制定修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从法规制度上更好体现人民主体性。
二、恪守为民初心,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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