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协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各位委员,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近日印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实施意见》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为各级政协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中共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协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准确把握协商式监督这一性质定位,自觉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重点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胸怀“两个大局”,围绕“国之大者”和民生关切,把民主监督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开展,取得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成果。但总体来看,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显得较为薄弱。“协商容易监督难”“建议容易批评难”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也较普遍存在。为此,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需要不断推动工作创新,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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