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xxxx〕xx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督查检查考核是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重留痕轻实绩等问题,不断提高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从自治区直属机关做起,以上率下,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实行计划管理,注重工作实绩,改进方式方法,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严格控制总量,实行计划管理
(一)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每年开展x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活动,能撤销的撤销,能合并的合并,大幅度减少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的数量和频次。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自行设置以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区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日常对下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严禁以专项行动、开展调研的名义,变相进行督查检查考核活动;到基层开展工作不得到与督查检查考核内容无关的厂矿企业学校及各类示范点参观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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