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所建设总结评估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担负着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制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司法所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四五”规划期间,县司法局按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省市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狠抓了基层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实现了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的改善,人员的大幅度增加,服务基层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基本情况
县共有13个镇乡,司法所已全部立户列编。已建成13个司法所,实现乡乡建所的目标。
司法所有在编人员37人,司法辅助人员42人,基本达到了一所一人以上;通过购买、灾后重建、与镇乡合建等方式,目前,司法所建设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有41个,100平方米以上的有22个;在装备上,5个司法所配备了执法车,6个司法所配备了摩托车,50个司法所以上配齐、完善了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相机、打复印机等)。13个司法所统一制作了司法行政徽章、标牌、人民调解徽章。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司法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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