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积极稳妥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全面掌握街道办事处现有机构编制和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市委编办采取调查统计、个别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5个县(市、区)35个街道的机构编制、职责履行、管理体制运行等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对其中10个街道进行了解剖麻雀式的深入了解,基本澄清了底数、摸透了实情、了解了需求,并研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1.人员编制。我市5个县(市、区)共辖街道35个,共核定编制2275名,其中行政编制532名、事业编制1743名;实有在编工作人员2445名,其中行政在编人员480名、事业在编人员1965名。另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204名。
2.机构设置。各街道机构限额均为10个,其中行政内设机构5个、事业单位5个。内设行政机构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信访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是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综合文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同时,各县(市、区)根据各自街道的特色产业、地域优势、资源禀赋等,分别在相关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加挂了突出地方特色的牌子。2022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选取了3个县(市、区)的16个街道作为改革试点,撤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3.领导职数。全市32个街道均核定领导职数11名,统一设置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党政交叉任职或兼职等方式落实上级干部配备有关要求,但领导职数总数不得突破11名。
(二)职责履行情况。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办事处职能的界定为: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所在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泛化,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与乡镇基本无异。经调研发现,目前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大概可分为以下三类:
1.依据“三定”规定履职,从事常规工作。街道办事处按照“三定”规定设置5办5中心,相互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区域内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具体包含: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相关工作,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做好经济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动承接工作。这部分工作主要体现在个别县(市、区)直部门以属地管理之名,把本应由自身负责的事情转嫁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由于专业力量欠缺、不具备执法权等,只能被动开展工作。例如:在问题楼盘处置工作中,施工许可审批、资金监管、房产证办理均由住建部门负责,但售后出现问题则需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处理。街道办事处既要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确保不出现群访、闹访等事件,又要积极主动与住建部门搞好沟通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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