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交流发言材料
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人大运用频率最高、涉及范围最广的一项国家权力。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需要提高“一个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这是总书记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全面总结和高度概括,也是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向引领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理解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既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履行职责的根本保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
如何摆正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找准自身工作定位,这直接关系着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影响着监督效果的实现。首先,要正确处理好人大与党委之间的关系。这是人大监督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也是一条最根本的政治原则。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包括监督工作在内的人大各项工作的始终,因为这既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方向、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也是人大工作者党性观念的重要体现。其次,要正确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关系。一是任命与被任命的关系,即“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组成人员及法职人员必须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后才能具有合法身份。二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一府一委两院”作为执行机关只是代为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一委两院”必须严格执行。三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工作的主体,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这是职责法定。“一府一委两院”作为被监督对象也要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
三、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需要搞好“四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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