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材料:必须坚持“四聚焦、四统筹”,能动履职,能动司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中国化为理论依托,植根于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丰富于新时代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集中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时代性、指导性,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思想旗帜。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接受人民监督、为人民司法的司法机关,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必须坚持“四聚焦、四统筹”,能动履职,能动司法。
一、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统筹好“领悟”与“践行”的关系。一要在学深悟透上更深一层。习近平法治思想立意高远、内涵丰富,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正确把握政治决定法治、法治服务政治的内在逻辑,自觉把“11个坚持”全面完整准确地贯彻到检察工作中来。二要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上更进一步。更加准确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本质要求,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听党指挥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三要在落地落实上更实一招。认真落实最高检近年来提出的能动司法、客观公正、少捕慎诉慎押等检察新理念,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要对照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检察实际,锐意进取、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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