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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在2024年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集体学习会上的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根本职责,三者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构成纪检监察工作的完整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先后多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年、20**年、2023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年、20**年),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党内法规依据和制度遵循。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

在由监督、执纪、问责构成的纪检监察体系中,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线,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和基础,而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拓展和延伸。监督是日常性工作,以发现问题为主,问责和执纪是对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的惩戒性工作。执纪是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一种处分,而问责是对责任缺失的一种追究,是保证各项责任落实的有力手段。问责主要是对各级党委、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对主要负责人的问责,是对落实党组织管理治党政治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监督、执纪、问责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下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

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作为推进党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成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秉持的三把利剑,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内法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法理依据”。从党内法规体系的位阶上看,三部条例都属于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发挥“四梁八柱”的支撑作用,聚焦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在“一加四”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三部条例都属于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确保党员和干部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从中央党内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体系构成上看,三部条例都属于中央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各类党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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