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关键管理岗位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计目的:
为打造龙头健康、正向、以身作则,战略有效落地,队伍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通过事先共识的监察规则,形成阳光化的“关键管理岗位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审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和公司《廉政管理制度》、《反舞弊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各关键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审计范围。**集团治理层、**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总监、总经理、经理)和二级公司总经理三个职级。在离任审计和业务审计分别规划项目,有并点的地方可合并考虑一并审计、也可分开审计。
第四条审计覆盖原则:从滥权、舞弊、负向作风3个方面评估、排名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固有风险,并分成三个岗位组,分为在任抽查和离任必审两种方式。在任抽查根据风险评估程度,审计内控部于年初审计计划中就确定好审计岗位和对象,高风险岗位:每年专项审计一次;中风险岗位:每两年必专项覆盖一次;低风险岗位:不安排专项审计,在业务审计时一并检查岗位权力履行情况。所有关键管理岗位离任必审。
第五条审计流程。审计范围内干部离任时,审计内控部有权保留自动启动岗位离任审计的权力;在任审计,年初审计内控部确定清单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开始审计前1周通知审计对象,集团保留每年3个“抽签后立即启动干部审计”的特殊项目。
第二章在、离任审计的管理
第六条在离任审计工作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负责组织实施,或根据需要经审计内控总监同意,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审计内控部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内控部负责组织开展在离任审计工作,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审计内控部可组成审计小组全权负责在离任审计工作,审计小组由审计内控总监或经总监授权代表、相关业务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内控总监或总监授权代表为小组组长。
第八条审计小组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审计方案的编制,审计工作进度的协调,审计报告的起草和提交及该项目实际需要的临时性工作等。
第九条审计内控部和审计人员在进行在离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推拖或者故意徇私、偏袒、弄虚作假。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在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十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人或其任职公司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的,审计内控部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决定是否回避。调整审计组成员应当将是否回避决定告知被审计人或其任职公司。被审计人员不得以同一事由、同一原因连续二次提出回避请求,达到逃避内部审计之目的。如因回避问题,造成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审计人员是否需要回避,由审计内控总监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被审计人员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被审计人员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第十二条实施在离任审计的审计人员具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和财产;
(二)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参加有关的会议;
(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未完,全文共6936字,当前显示14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