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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年7月,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年9月,省人民政府印发《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经摸排,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共1357个、23.13万户,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130个、19.69万户,2024年全市计划再改造227个、3.44万户(提前1年完成“十四五”期末改造任务)。实施改造以来,全市累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3.21亿元(含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居全省前列。累计新增或修复雨、污分流管网约701.59公里,整治翻修小区破损道路约136.15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17.77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15534个、活动场所431个,安装电梯432台,完善无障碍和适老化等设施516处,大大改善了老旧小区居住环境。2024年预计可再新增或修复雨、污分流管网约116.8公里,整治翻修小区破损道路约22.69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2.96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2210个、活动场所65个,完善无障碍和适老化等设施60余处。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系统谋划,持续夯实改造基础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模式。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城管、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改造工作;并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老旧小区改造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改造工作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属地街道具体实施、社区协调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模式。二是全面摸清底数,逐年分步实施。组织各县(市、区)摸清辖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情况,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科学编制改造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时序,每年9月前生成次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市住建局每年年初制定印发《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当年改造任务、项目清单、时间节点以及工作要求。三是制定改造标准,明确改造原则。市自然资源局从“空间、要素、特色营造”等方面对老旧小区改造做规划指引,先后出台《市区老旧小区微改造技术导则》《市区公共空间微改造技术导则》等导则,通过梳理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确保老旧小区改造规范、有效。市住建局根据上级部署,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将改造事项分为基本民生类、安全底线类、环境设施完善类、公共服务提升类,明确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应改尽改,完善环境设施和提升公共服务的内容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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