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取证常见问题和工作方法
审计取证是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和保证,在整个审计项目中发挥着“大厦根基”的作用,其质量直接决定审计项目的质量。缺乏完整、有效、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撑,审计结论必然不正确、不客观、不公正,审计质量将大打折扣。因此,做好审计取证工作尤为重要。
一、审计取证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人员审计时应取得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要求,实施审计时应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并且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应把握的基本原则、标准以及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审计证据应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并且真实、可信;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当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利用所聘请外部人员的专业咨询和专业鉴定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当判断样本是否符合实际、方法是否适当合理、专业咨询和鉴定是否与其他审计证据相符,使用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等已经形成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判断是否与审计目标相关、是否可靠、是否与其他审计证据相符;同时明确审计人员和审计组长对审计取证工作的责任,其中审计人员对未按照要求获取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问题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问题承担责任。
二、审计取证的常见问题
(一)取证单填写常见问题
取证单的填写没有固定模式和详细标准,更多依靠审计个人的经验、能力和工作习惯来整理证据、组织语言、表述事实,不同审计人员对同一个现象的认识不一样,填写的取证单往往有很大差别。
1.目标不明确。一是取证目的不明确。简单汇总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盲目取证,关键信息不全与不相关事项过多等问题同时存在;审计事项与具体目标缺乏联系,导致反映基本情况内容不全,揭示问题不清。二是取证内容不准确。未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工作,对不属于审计目标和范围的审计事项进行取证,影响审计效率,甚至超出审计法定权限。三是问题重点不突出。未将收集到的证据资料整合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主要问题不突出,甚至不清楚要表述什么问题、该如何定性,或是表述的问题前后矛盾。
2.内容不完整。一是问题分析不透彻。过度依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只对事实进行说明,却忽略了取证时间、过程、证据来源、取证方式等情况的记录,有时只对问题的某一个结论进行取证,未全面反映问题情况。如取证反映工程发包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但取证资料里该项目实际执行时间、经过谁审批、采用什么方式发包等信息记录不全。二是要素表述不完整。填写取证单时,时间、地点、人员、起因、过程、结果等信息要素不全,如取证表述费用支付经某人审批,但具体审批人员、职务、时间等信息要素填写不全。三是取证表述不客观。取证时直接将审计分析、汇总、计算,甚至推断的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缺乏分析、汇总、计算、推断的过程和原始数据;有的直接采用从被审计单位外部取得的未经证实的资料;有的直接在取证单中定性问题,甚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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