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风险的98个自查清单
(一)管理层的诚信度—指管理层(个人或集体)如有机会是否有意实施舞弊行为
1.有犯罪调查或定罪记录;曾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违反证券法、违规或其他不当行为。
2.近期针对公司的重大诉讼、索赔或调查及评估,以及有关过往法律事件的最新变化。
3.可能的重大违规或违法行为。
4.存在敏感的或无法律依据及凭证的交易。
5.有关挪用资产或其他舞弊行为的传言;有关有组织犯罪的传言。
6.存在已确认的、传言的或可疑的犯罪事实。
7.不能获得有关“董事及高层主管”诚信度的信息,或其诚信度相对机构规模而言明显不适当(过低)。
8.公司的专业顾问曾对公司提起诉讼。
9.有信息表明商业社群对于其一个或多个管理人员或主要专业顾问(法律顾问、银行、承销商或其他顾问)的声誉表示忧虑。
10.更换主要的法律顾问、银行或其他重要顾问,而无合理解释。
11.频繁更换审计师或其他审计师由于无法确定的原因拒绝接受委聘。
(二)忽视或不关心管理控制手段及缺乏准确的报告制度
12.热衷于以不正当手段减少应纳税的所得。
13.非主管财务的管理人员参与选用会计原则及做出重大会计估计,或对此表现出异常的关心。
14.咄咄逼人或傲慢的管理方式,例如。威吓、不尊重员工,对税务机关及监管机关不合理的争执-包括不尊重监管指引或过分追求在公众媒体中的形象。
15.存在不恰当的价值观及伦理观;不法实施、监控及加强反舞弊计划、商业伦理培训计划和员工操守准则指导。
16.管理层为达到目的可能逾越管理控制制度的规定;不理会维护有效控制制度的重要性;不能纠正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
17.某一位重要管理人员异常严格地限制员工了解信息;或者对于某些重要业务或财务职能(例如提取准备金)进行独裁控制而不允许或极少允许他人检查。
18.长期存在能力不足的会计人员、信息技术人员或内审人员。
19.最近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事件。
20.严重操控经营利润(包括严重夸大或掩盖)。
21.过于激进(非常不稳健)的会计政策。
22.经常就调整分录或其他会计及报告事项与审计师存在意见分歧和争论;回避提问;对重要事项缺乏公开、全面和及时的沟通和说明。
23.延迟提供信息而不解释原因;试图无理地影响审计范围;或者武断地对审计工作设置时限。
(三)缺乏防止或发现资产挪用的控制手段
24.缺乏适当的管理层监控(例如由于处于外地而监控不足)。
25.对易于被挪用的资产(例如现金、证券、贵金属、芯片及设备等)的档案记录及实物保管不足。
26.对于接近易被挪用资产的员工,在安排就职时缺乏审核及筛选程序。
27.缺乏适当的职责分工或独立复核制度。
28.缺乏适当的授权程序和交易(例如购买)的审批程序。
29.缺乏及时及适当的交易记录(例如商品退回的记录)。
30.不强制负责重要控制职能的员工休假。
(四)管理层的压力—可能影响或引致管理层中的个别人为了公司或个人的利益编制虚假财务记录的情形
31.对证券分析员、债权人或股东就明显不切实际的预测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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