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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4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汇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文明委的关心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巴楚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局2024年以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获得的荣誉

我市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城市”是我省唯一被表彰的省辖市;被省政府表彰为“*先进单位”,被民政部列入首批“全国*专项活动城市”;被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公务员局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我局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先进单位”;我局连续多年省民政厅表彰为“全省公共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二、高度重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切实把精神文明创建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创建”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真正做到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落到实处。在日常工作中,局党组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不定期在党组会上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始终做到工作中有安排,检查时有标准,落实上有措施,确保了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二)明确目标责任。每年都制定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还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制定下发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青年志愿服务计划、天使行动计划等,真正做到了目标明确,任务落实。建立了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既当好部门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又当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在具体工作中,局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对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从思路确定、工作部署到督导落实,每一个环节都亲自过问,亲自把关;其他党组成员也都根据分工,带头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形成了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

(三)完善规章制度。近年来,根据创建工作需要,我们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巴楚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制度》、《巴楚市民政局工作纪律》、《巴楚市民政局重大活动保障制度》、《重点民生工程通报工作制度》、《书记市长信箱回复工作制度》、《人大政协提案回复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还编印了《民政工作业务流程图》等,装订成册印发给每个工作人员,做到制度明确,措施得力,便于操作。

(四)严格奖惩机制。我们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检查考核结合起来,实行“三挂钩”,即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本单位的工作成绩挂钩,与衡量党支部建设好差挂钩,与一把手的奖励进步挂钩。凡创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开展不好的单位不能评先,党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一把手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制定年度创建工作安排,每季度研究部署全局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年底对当年的创建情况总结、考核和表彰,保证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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