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专题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志们: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系统回答了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市民政局坚持以提升困难群众福祉为目标,健全完善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三个机制,努力实现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
一、提标扩围兜住底,完善全覆盖兜底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员干部都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市民政局结合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救急的功能定位,持续推动救助保障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保障范围从在册困难群体向潜在困难群体延伸,持续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融合发展。
一是健全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保标准与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并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有效衔接,实现每年稳步提升,其中低保标准2022年实现市域一体化。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将全市低保边缘对象收入认定标准从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至2倍,进一步扩大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灾害五类专项救助的保障覆盖面。
二是划分救助对象“三级圈层”。稳步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象范围: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构成核心圈层,以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相对困难群体构成次级圈层,以退出救助范围、申请未通过、“提低”对象等潜在困难群体构成外围圈层,分类落实基本生活、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同时,针对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放宽准入门槛,推动低保救助从收入型向支出型、按户保向按人保转变;临时救助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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