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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审计的十个关注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律文书,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但是审计发现,不少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签订时马虎草率,内容不全面、条款不规范、语言不缜密,涉及工程验收、计价时间、工程款结算、违约条款及各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条款约定含糊不清,从而使合同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审查施工合同签订的严肃性、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是投资审计工作重要的环节。

一、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

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实施者、受益者,是施工合同双方直接的行为主体。

1、对发包方主要应审查两方面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建设用地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是否列入国家(地方)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是否进行了招投标等。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来源问题。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有意向来源,自筹或配套是否真实等。三是看现场前期准备情况,即“三通一平”、腾庄进度等,它直接关系到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建设资金筹措等等方面,合配置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因前期工作安排不当引起工程索赔

2、对承包方主要应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社会信誉度、自身财务经营状况等,看是否是转包商或“皮包公司”。特别是承包方的二级公司或下属的工程处(队)是不能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基本指标,审计人员应认真地加以调查、分析和考证,并做出专业判断。

二、关注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履行合同形式和最终交换的具体体现。

1、审查合同价款填写的规范性。《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令第11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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