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用车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公务车辆统一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有权管理、调用并安排司机值班。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车辆钥匙(备用钥匙)、有关证件及保险数据,以及车辆维修申请及费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各车辆建立台账,每月对车辆使用明细、费用进行审核、公布;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违规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七条车辆行驶归来,驾驶员须如实填妥“车辆行驶记录”随同钥匙上缴,行政管理部核实实际里程数。
第八条油费控制。行政管理部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及车辆油耗总量,进行核算车辆油耗并与理论油耗值就行对比,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九条用车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需要详细填写钉钉“用车申请”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管理部(核实)→人力行政总监(审批),通过后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车辆。
第十条如因车辆数量有限,导致调度不畅,无法满足公务车正常运行,公司鼓励私车公用,补贴标准如下:
私车公用补贴=油费补贴+车辆磨损补贴(0.1元/公里)+车辆维护保养补贴(0.1元/公里)
油费补贴=油价(按92#油价执行)*百公里油耗(参考标准为8.5l/百公里)÷100*实际行驶里程
第十一条私车公用申请流程。用车部门填写钉钉“用车申请”流程,选择私车公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管理部(核实)→人力行政总监(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私车外出公务,车辆回厂后,由行政管理部合适行驶里程予以计算补贴费用。
第十二条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如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三条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十四条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行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流程。驾驶员报案;向行政管理部报告情况;行政管理部视情况安排人员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台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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