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
男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女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婚内财产的归属,避免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婚内财产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1.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婚后各自或共同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津贴、补贴等收入。
-双方婚后购置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货车等)、家具、家电、珠宝首饰等财产。
-双方婚后因投资经营所取得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利润、股权分红、基金收益等。
-双方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所产生的收益。
-双方婚后因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财产,但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双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等。
-其他双方共同确认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共同购买的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等。
2.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
-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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