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省数字检察战略实施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数据自身具有价值性、多元性、去实体性等特征,对其高效智能化利用,无论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还是维护社会秩序,亦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都大有裨益。大数据深入嵌入国家治理的当下,数据赋能检察工作已是大势所趋,各级检察机关无不积极转型、先行先试。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召开2024年全省数字检察战略实施推进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我省数字检察战略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省数字检察建设,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数字检察战略的重大意义
数字检察战略以数智理论为底色,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但从当下现实逻辑和未来发展方向角度,对数字检察战略进行论证与反思显得更为重要,其既是对实然的总结、更是对应然的指引。
(一)以检察履职促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是检察改革的核心目标,但以往实践的功能定位更多偏向于“工具型技术治理”,旨在通过技术助力检察业务高质效完成;而数字检察战略则更多偏向于大数据核心预测功能,通过对数据的整合分析判断事情发生的概率,这种预测功能与检察监督相结合,为检察监督提供了广阔的线索来源空间。数字检察将法律监督由单维改为多维,从依靠数据碰撞发现潜在违法犯罪行为到分析数据变化监督行政执法中的各类问题,数字赋能与法律监督的“化学反应”能够有效延展监督范围、提前发现监督线索,更好实现“防患未然”的监督效果。依托数字赋能,检察机关能够更加主动地发现批量线索,也能够通过办案与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相结合,打通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从而促进社会治理从前端到末端的闭环,这既是检察履职的聚合质变,更是社会治理的系统优化。
(二)以数字思维促自身革新的发展需求
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是就未来检察工作新模式的整体性、全局性、前瞻性考量,也是对当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关键性、创造性要求。开展数字检察实践创新,其目的在于对履职桎梏的突破与履职能力的提升,是检察机关自我革新的应有之意。以数据获取困境的破除为例,正是由于搜集数据、利用数据存在短板,检察机关才需要开拓思路,打破“数据壁垒”、深挖“沉睡”数据,创造更好的履职条件、锻造更好的履职能力。而数字思维欠缺、数字人才匮乏,其原因在于传统办案思维与办案模式下,对数据挖掘与分析不了解、不重视,在数字检察战略实施过程中,检察干警势必面临新的履职要求,倒逼其主动学习,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数字素养,以自身革新适应数字时代发展。
(三)以数字赋能促办案质效的内生需求
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内生动力在于对司法效率及司法公正的追求,最终落脚点在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司法人工智能的具体应用场景之一,数字检察的行为逻辑体现在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来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从而实现检察机关机关办案质效的不断提升。数字检察实践变革应深度聚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丰富数字化运用场景,推进检察办案智慧化建设,高效落实检察为民。并持续开展平台研发和数字建模,借由工具效率的提高实现治理效果的提升,彰显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方能切实做到以数字赋能促进办案质效的内生需求。
二、冷静分析问题,切实增强做好数字检察战略实施的紧迫感使命感
(未完,全文共4368字,当前显示140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