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治理工作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治理腐败,尤其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不仅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司法机关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相互配合、高效协同,自觉把党中央反腐败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发力,不少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被陆续查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深度思考。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腐败方式不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行受贿双方以市场化、民事化、间接化和期权化等表面合法的手段,隐蔽性地完成权钱交易的腐败方式。面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要求,在依法打击各类新型、隐性腐败犯罪的同时,全面梳理、深刻把握此类案件的规律特点,努力形成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良好局面,有效助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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