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活动方案
为切实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和省文化厅的具体安排,我市将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定级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
二、评估定级周期
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与文化部、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同步进行,每四年开展一次。第一次评估定级工作从2013年5月组织实施,2013年底之前完成,2014年4月之前完成总结工作。
三、评估定级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为基本依据。
四、评估定级办法
(一)自评。由各县(市、区)文广影视(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按照《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自查自评,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自评得分表》、本辖区内《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一览表》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汇总表》一并报送市评估定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评。市评估定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按照标准和比例初步确定等级站后,由市文广影视局向省文化厅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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