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工商局、省农委和省创建办的精神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努力做到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和引导行业自律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和倡导诚信经营相结合,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经营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树立农资市场诚信经营典范,教育和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经过两年的努力,到2012年底力争全市每个乡镇有3个以上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每个辖市、区有10个以上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全市有3—5个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
三、组织领导
为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工商局、市农业委员会和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联合组成的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商局张云星副局长任组长、市农委孙德举副主任、市放心消费创建办顾正红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市场处,张竞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工商局葛辉、王庆、魏勇、唐立、王锦良、苍广彬、丁桂林、蔡勇、市农委殷文斌、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赵军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督查、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创建标准
(一)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亮证亮照经营;
(二)经营主体负责人和营业人员具有基本的农资使用指导知识,法律意识较强,做到文明用语;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店容店貌干净整洁,商品摆放有序,上架商品明码标价,商品经营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四)健全并认真落实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种子留样备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及召回、先行赔偿等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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