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政务公开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以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为主题,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的会议,也是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刚才,翟浩辉副部长发表了一个很好的讲话,讲的很全面、很到位,我完全同意,请大家深入学习贯彻,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水利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水利系统推行政务公开要做好四个结合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尤其是机关内部的积极配合,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为此,要抓好四个结合:
一是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水利部门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强自身建设,水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影响,在水行政管理方面比较注重工程建设,不太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市场机制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需要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强。要结合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和统一规划,加强防汛抗旱、饮水安全、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统一管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要结合政务公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防洪预案、蓄滞洪区应用预案、重大干旱应对预案、重大水污染事件预案、重大水事纠纷预案等应对有关水的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和对策,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理和危机管理水平,增强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要结合政务公开,进一步保障群众对水利工作特别是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水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
二是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政务公开既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制度。要结合政务公开,建立健全重大水利项目和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众参与制度以及听取和采纳情况说明制度,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结合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梳理水利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行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要结合政务公开,继续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受理部门、程序、方式、条件、时限、结果以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都要按规定予以公开,强化对水利行政许可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
三是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务公开是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约束、监督,推行政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年初党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在水利部党组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立机制健全、运行有效的拒腐防变体系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总结近年来水利系统发生的一些违规违纪和腐败案件,大部分都与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有关。因此,必须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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