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
为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促进业务规范化建设,提高创建工作的组织化程度,更好的开展“证照规范化管理示范一条街”、“户外广告管理示范一条街”、“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和“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的创建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综合示范一条街”,整合“证照规范化管理示范一条街”、“户外广告管理示范一条街”、“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和“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的创建工作,实现每个分局至少一条综合示范街的目标,进一步提高证照规范化管理、户外广告管理、食品安全和放心消费的工作水平,做到每个分局都有一条能够经得起各方面检查考评的样板街。
二、创建标准
综合示范街必须是位于集镇范围内商业比较集中的繁华区域的主要街道,必须符合“证照规范化管理示范一条街”、“户外广告管理示范一条街”、“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和“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的创建标准。
(一)“证照规范化管理示范一条街”创建标准
1、证照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内经营户持照率、亮照率、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率均达100%;
2、实行对无照经营户动态监管和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台帐、无证无照抄告和工作情况每月上报制度;
3、对无照经营处置率达100%,积极查处无照经营案件。
(二)“户外广告管理示范一条街”创建标准
1、户外广告登记率要达到100%,均应先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再发布户外广告,并严格按照登记的内容、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2、户外广告发布要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右下角清晰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
3、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美观规范,不影响城市景观、绿化和交通,与市容市貌相协调;
4、户外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5、户外广告用语准确,真实健康,文字规范,色彩格式符合街景要求,不得出现污损。
6、对违反上述规定发布的户外广告,按照《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和整改。
(三)“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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