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为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区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自2013年3月1日始,在全区开展试点工作。结合中心情况,特制订如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试点项目、试点区域、责任单位
1、服务大厅秩序管理
责任单位。各进驻部门、各窗口。
2、窗口柜、台面及柜面上陈设管理
责任单位。各进驻部门、各窗口。
3、总服务台管理
责任部门:督查科
4、填单台管理
责任单位。房产局、公安分局。
5、大厅卫生环境管理
牵头部门:督查科,责任单位:太湖世家物业公司
三、工作目标
以市区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标准为依据,注重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的试点工作,着力探索城市管理标准化体系;以科学、规范、精致、长效为目标,注重量化目标、落实责任,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工作考核机制;注重强化保障、加强考核,建立健全常态高效的城管监督体系和督导巡查机制,努力做到服务大厅环境卫生整洁干净、配套设施功能齐整、办事秩序和谐有序、为民服务优质高效,并以城市管理标准化促进城市管理长效化、精致化、人性化和规范化,为打造优质的便民、企事业服务提供环境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大厅环境管理
1、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各类信息发布等要统一制作牌面(栏),摆放有序,无破损,手抹无灰。
2、厅内地面。厅内地面卫生维护好,干净整洁(无纸屑、污渍、脚印、杂物等)。
3、厅内墙面。厅内墙面干净整洁,无污渍。不得出现积尘、蜘蛛网,墙面粉刷起壳、破损、面砖脱落要及时报修。
4、厅内门窗、玻璃。厅内门窗、玻璃干净整洁,无污渍,无破损。
5、废纸篓/垃圾桶。废纸篓/垃圾桶必须每日清洗,无积尘、无污渍、无溢出,出现破损、变形需及时更新。
6、鲜花/绿色植物。鲜花/绿色植物维护好,无枯枝,植物上无明显灰尘,花盆内不得有烟头、纸屑等杂物。
7、清洁工具。清洁用具放置隐蔽,不在营业厅视线范围以内。
8、桌面卫生。客户引导台、大堂经理台、填单台、浆糊台上不得摆放报纸等与业务材料无关的物品,桌面要保持清洁,无废弃物以及摆放不整齐的情况。
9、客户等会座椅。客户等候座椅要干净整洁,排列有序,保持完好。
10、配备的叫号机、验钞机、补登折机、多媒体查询机、电视、显示屏、意见箱、区域指示牌等设备设施,必须保证清洁,能正常使用。
11、公示客服电话和网点投诉电话,包括摆放桌牌、张贴专门宣传的海报等形式。
(二)建(构)筑物管理
1、建(构)筑物保持墙体(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破残、斑驳的墙体外立面应及时整修。无废弃附着物。
2、无违法建(构)筑物,无破墙开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等设施,要统一规范设置,安装防盗窗(门)应与建(构)筑物外墙齐平。门面装修应先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施工时要设置围档,围挡高度不低于1.5m,做到整洁美观,不裸露装潢材料并及时清运。
4、建(构)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等处无乱堆放(挂)杂物。
5、附着在建(构)筑物墙(立)面上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拉乱挂现象。
6、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外墙面砖、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3-5年粉刷1次,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7、临街建筑物一般不得设置遮阳(雨)篷,确需设置的,应与全路段规格统一、颜色协调,高度不低于2.4米,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不得妨碍绿化生长和人车通行,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未完,全文共4660字,当前显示14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