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政风行风工作评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响应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加大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作风建设。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紧密联系环保部门实际,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以“创建生态市,服务千万家”为主题,不断深化和规范环保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推动环保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市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经济强市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局办公室、规划法制股(监察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污染防治股(辐射环境管理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环境监测站及环境监察大队。
三、评议内容
1、履行职责。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是否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及时解决关系群众环境权益的执点难点问题。
2、依法行政。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认真查找行政执法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程序办事;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现象,是否存在敷衍塞责、不依法进行严格监管、不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
3、政务公开。是否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依法全面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本局政务公开详细分类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市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察执法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热点难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情况和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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