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赣市卫字〔2013〕36号),为加快卫生事业振兴发展,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各医疗卫生单位,重点检查建设施工、交通、特种设备、用电、消防等领域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单位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建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台账,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2.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如电梯、氧气)、危险物品设施(精、麻、毒性药品,酒精,放射性物质,检验科的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作业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重点领域方面检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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