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卫生监督考核方案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为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及协管网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功能,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式,扩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区(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
通过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及协管网络,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式。
指导和督促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充分发挥项目经费使用效率,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
二、考核方式
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评,考核分季度、年度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座谈等方式,并结合工作督查,对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累计得出各协管服务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及实际拨付经费额度,报区卫生局审定。
三、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工作台账,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
1、基本任务。建立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及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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