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系统作风效能督查办法
根据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为扎实开展环保系统“群众满意年”活动,全面落实《全市环保系统作风建设七项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查办法。
一、督查内容
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遵守作风建设七项要求的情况。
二、督查方法
督查工作由效能督查室具体负责,采取从社会聘请专门人员进行暗访、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督查曝光制度,设立曝光台,效能督查室每周一次将督查情况以督查专报进行通报。
三、违规处理
1、科室(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作风效能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风效能纪律建设负总责。科室(单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对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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