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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课程改革的弄潮儿

——对研究性学习的反思

(一)

一、对课程的解读课程,指课业及其进程。我国的课程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课程的类型:从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制度角度,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而以课程任务为依据进行分类,则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从课程功能的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从教育阶段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幼儿园课程非小学课程、初中课程、高中课程;从课程的组织核心来看,可分为学科中心课程、学生中心课程、社会中心课程等。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我们国家的课程改革已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应该说,它早已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在实践中,它还没有形成非常完备的制度和非常完善的体系,广大教师还没有对其形成整体性的认识,因而在推广中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二、在探索中实践为了推进我们学校的课程改革,2013年9月份,学校给我提供了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赴武汉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培训。可以说,在此之前,我对这门课程的了解是非常肤浅的,更没有认识到它的意义所在。十天的培训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能够与专家面对面交流,汲取到丰富的营养,对综合实践活动特别是研究性学习有了较为深入的理解,也增强了致力于新课程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回校后,通过与学校领导的汇报和交流,开始着手研究性学习的探索与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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