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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办)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根据《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监管机构

(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及安监站建设,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乡镇安委会主任,主管副职担任乡镇安委办主任,其他相关副职、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为乡镇安委会成员,各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负责;重点乡镇安监站及县经济开发区安监站要由5名人员组成,其他乡镇(街道办)要由3名人员组成,站长由乡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一名正股级干部担任。

(二)强化各乡镇(街道办)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村(社区)也要根据安全监管任务情况,确定1名以上安全生产信息员,在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和协助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安监站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加强乡镇安全监管经费装备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比例;重点乡镇(名单附后)安监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加大县财政资金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力度,重点乡镇安全监管要达到有办公场所、有现代化办公设备、有执法车辆、有录音摄像等取证设备、有必需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的“六有”标准。2014年年底前,全县7个重点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所有乡镇(街道办)都要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稳定乡镇(街道办)安全监管队伍。研究探索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人员激励机制;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建立从事高危和有毒有害等行业(场所)安全监管人员年度体检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监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二、明确监管任务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监管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计划、办法、规定、措施和目标任务,并负责考核奖惩;

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乡镇(街道办)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

5、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6、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召开1次安委会例会;

7、负责重大政治活动和安全生产集中行动期间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

8、编制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9、向县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10、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11、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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