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在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作用,不断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发展,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根据省、市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认真落实省、市对计划生育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夯实村级基础,提高自治能力;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快“两委负总责、协会担重任、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新工作机制建设步伐,促进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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