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到村级任职干部任期考核实施方案
我县从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派到村级任职的干部2005年8月下派以来,已有一年时间,根据县委《关于从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派干部到村级任职的实施意见》(龙发〔2005〕17号)和《县选派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到村级任职干部管理办法》精神,现就做好选派到村级任职干部任期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在2006年9月10日至9月20日进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紧密结合选派干部的职责任务,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要求,全面了解选派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选派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㈠等次
选派干部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㈡标准
1、优秀等次标准
具备称职等次所有标准。重点要体现。村党支部班子创造力、战斗力得到加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措施得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群众收入明显增加;群众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80%,经考核属实。
2、称职等次标准
⑴村“两委”班子及计生、妇女、治保等村级配套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团结协调,村务公开等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议事制度规范,且作用发挥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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