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联动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省、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将上级财政安排和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本街道范围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村级资金全部纳入街道财政监管范围,防止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
二、工作职责
乡镇财政是资金监管的主要环节,是县乡联动就地就近监管的基础,承担着具体监管业务工作,因此,街道财政所是实施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工作的主体,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建立监管台帐。将乡镇财政直接管理的所有财政资金纳入街道财政国库中心平台,一折通发放平台实施监管。乡镇财政直接管理和参与管理的资金均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台帐资料,包括制订的有关文件、接收、上报的信息,抽查巡查情况以及项目台帐。其中项目台帐应逐项建立,包括补助资金基础信息以及项目申报、立项、公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资产移交、资金拨付和资金绩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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