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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整合乡镇敬老院相关政策,提升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社会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是改进农村五保供养方式,提高五保供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全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必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发展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敬老院供养情况落实乡(镇)配套资金和必要的办公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形成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民政办具体落实的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快建设步伐,健全服务网络

(一)落实目标任务。乡镇敬老院是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基本载体,是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平台。县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构成我县五保供养服务网络体系,其中临江镇、临城镇、湖洋镇、泮境乡、步云乡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入住县社会福利中心,其余每个乡(镇)各建设1所达标敬老院,2013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科学规划设计。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敬老院规划选址要满足供养对象的特殊要求和方便老年人活动的要求,做到交通方便、环境良好、防灾避灾;敬老院占地面积5~10亩,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床位数40张以上,满足当地30%以上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需要;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办公室等辅助用房,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和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娱乐、办公管理等设备,有条件的敬老院应配备开展农副业生产所必需的场地和设施。

鼓励五保对象人数较多的村建设农村五保幸福园,作为乡镇敬老院的补充形式,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需求,逐步实现农村五保老人相对集中居住、互助服务。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地点应尽量靠近村委会所在地或村民活动中心,处于交通便利位置,方便村干部管理和照顾;建设标准应坚持“合理化、便利化、人性化、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采用“一户一室一厨一卫”的房屋格局或统一配备厨房、膳厅、卫生间、活动室等必要的设施,可利用闲置的学校、幼儿园、村部等改建,鼓励幸福园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统一规划建设。每所幸福园建设规模为5户以上,户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以上。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享受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等相关政府补助和政策,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在建设前做好调查摸底、沟通协调、入住意向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确保建成后五保对象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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