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集中监管,建立健全覆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活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县粮食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并做为组织监督检查抽查的依据。
二、监管对象
1.粮食购销、储存和政策性粮食供应环节的个体户企业。
2.粮食加工、转化企业。
3.粮食批发以及纳入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各种粮食经营企业。
三、监管产品分类
主要有小麦、玉米、高粱、稻谷、各种豆类。粮食品种分为原粮、成品粮和粮食制品三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原粮质量安全。
四、抽样
1.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并符合gb/t5490和gb5491的规定,每批样品数量不少于2kg。样品分两分,一分用于检验,另一分备样,用于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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