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安排意见
一、评估定级工作范围
参加此次评估定级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二、评估定级办法
评估定级由县文体广电局具体组织实施,市上组织检查验收,报省文化厅审核后批准,并由省文化厅进行命名和颁牌。
三、评估定级周期
每四年开展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从2013年4月组织实施,2013年底之前完成,2014年4月之前完成评估定级总结工作。2013年5月,省文化厅根据拟定的本省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已先组织在三原县、榆林定边县、汉中留坝县分别开展了评估定级试点工作。
四、评估定级标准
请各镇政府以《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为依据进行评估定级。
各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由各镇政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
五、评估定级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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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