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中心户长管理工作意见
村镇中心户长管理工作意见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中心户长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综治创建活动,全面加强群防群治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更好地夯实“平安广陵”创建基础,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广陵奠定坚实的基础,现提出我镇中心户长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努力为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作用和公安、综治、司法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基层的治安防范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发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创造良好的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治安秩序,全力打造“平安广陵”,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三、产生条件
“中心户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群众推荐,组织审查,个人自愿从事中心户长工作;
2、年龄:男18至70周岁,女18至65周岁,户籍在治安管理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对治安范围内的治安情况、人员情况底子清、情况明;
5、无违法犯罪记录,未有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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