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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管理会议纪要

2015年3月2日,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对镇、村两级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村社公路建设、场镇建设管理、土地流转、规范信访秩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作出了一些规定,现纪要如下,请各村(居)、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对2014年村目标考核考评工作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原2014年年初镇党委制定的各村(居)目标考核责任书不予执行。根据各村(居)的工作情况,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决定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给各村(居)增加一定的工作经费:村增加工作经费3000元;村增加工作经费2000元;村增加工作经费2000元;村增加工作经费2000元;村增加工作经费2000元;村增加工作经费2000元;村增加工作经费2000元;村增加工作经费1000元;村增加工作经费1000元;居委会增加工作经费1000元。该工作经费在3月15日前由镇财政所拨到各村(居)在信用社设立的专账上,同时请各村(居)按规定使用。

二、关于镇级债务的管理

1.镇政府在无项目资金的情况下,不得搞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新增债务

2.对原来搞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主要是村道公路每公里镇政府补助20万元的债务),要积极化解

3.镇政府今年安排150万元的资金偿还镇级债务

集中偿债时间。今年所有的债务原则上实行一次性集中偿还,在2016年春节前集中偿还。除家庭重大变故外,其它任何单位、个人中途不得找镇政府偿还债务。

三、关于村级债务和财务管理

(一)村级债务的管理

1.各村(居)要认真学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遵循“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根据《通知》中“各债务主体是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控制村级债务,村级债务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并对新增债务负责”的精神,任何村(居)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债务,凡新增债务的村(居)支部书记一律先免职,再查问题。情节严重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对原市财政已锁定的债务,各村(居)要从工作经费节余资金和其它收入中逐步偿还。若市上下拨的有偿还村级债务的资金,镇上将全部下拨到各村(居),由村(居)来安排偿还方案,从3月份起镇政府不再直接偿还村级债务。各村(居)不得再宣传已锁定的债务该镇政府偿还,甚至把债主带到镇上要债,一经发现将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直至免职。

3.对未锁定的债务,各村(居)要想办法筹资和向社会贤达捐资,逐步偿还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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