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信访督查专员制度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办发〔201*〕37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年7月2日
为加大我市信访工作力度,加强我市信访部门的力量,利于妥善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的意见》(琼发〔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市信访督查专员代表市委、市政府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信访案件。
(一)对全市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信访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督查指导。
(二)对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四套班子领导交办、批示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督办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对各单位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和指导。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对进京赴省上访或到市上访量大、信访问题多的信访人所属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促使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扭转局面,妥善处理问题。
(四)对我市信访工作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调研,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处理信访事项,要全面、准确、真实、客观;督查督办信访案件,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要弄清案情,准确定性;要公平公正,善待百姓,正确处理好信访问题。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信访工作的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四)坚持严守工作纪律的原则。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保守秘密。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期间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人员安排
(一)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个工作部门抽调处级干部,分期分批到市信访局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每批工作时间为1年,平时在本单位办公,有工作任务时,由市信访局通知督查专员到位工作;每年安排1批,每批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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