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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看法

巢湖市民政局副局长朱琳

民政执法监察是民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贯穿中心,强化措施,创新方式,促进民政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发展。

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民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

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解决认识问题很关健。要通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宣传活动,使民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对于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使之明确认识开展执法监察有利于维护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有利于各级民政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改进作风;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紧贴民政工作改革与民政事业发展;有利于推动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当前,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应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按照“以

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以维护政治纪律、执行民政法规、管好用好民政资金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民政工作、民政事业的顺利发展。

执法监察的重点工作任务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治纪律和政令畅通情况的监察。主要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尤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在“八荣八耻”、树立八个良好风气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和要求,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基本生活方面的问题;监督检查结合本系统的实际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新精神、新思路和各项重大决策方面的问题等。

2、对民政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当前,要围绕行政管理活动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点,督促解决工作不实,办事推诿,效率低下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促进机关和工作人员勤政高效、依法行政。

3、对重要民政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察。重点开展对《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收养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有关科室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各项法律法规

的贯彻实施,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进程。

4、对监察对象的执法情况的监察。监察对象包括。民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民政部门所属由国家机关委任的事企业单位负责人。主要对他们的行政执法情况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纪律、行政法规,职业道德以及对其行政执法的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民政系统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监察。要结合实际,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如救灾、低保、优待抚恤、退伍安置、村(社区)委会选举等,要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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